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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解读《成吉思汗法典》

 提到“成吉思汗”,对于读毛主席语录长大的我们这一辈,第一反应往往是“……只识弯弓射大雕”;再就是,我们从历史教科书中读到的,蒙古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,将人分成四等;然后,是西方人所谓的“上帝之鞭”,屠城,横跨亚欧的庞大帝国……读法国当代学者鲁保罗所著的《西域的历史与文明》,让我感到要重新看待成吉思汗。鲁保罗写道,1206年,铁木真统一蒙古,他颁布的法典《扎撒》(Yasak),“后来影响了多部欧亚大陆的法典”。又说:“成吉思汗主要是留下了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思想:大地从未停止过被人类的敌对行为所撕裂,为了使这种敌对行为停止,全民必须团结起来,在一位独一无二的酋长的率领之下……在近一个世纪之后,曾不停地发动战争的蒙古人,却成了世界和平的推动者。”这也就是说,成吉思汗绝非仅是一个赳赳武夫或军事天才。可惜,限于该书的体例,不可能对成吉思汗的历史贡献展开论述。
    碰巧,最近读到商务印书馆出版的《〈成吉思汗法典〉及原论》,对了解这方面的历史颇有裨益。以前,我们只知道古印度有《摩奴法典》,古代西亚有《摩西十诫》,古罗马有《十二铜表法》,知道世界上有比拿破仑的武功伟大得多的《拿破仑法典》,岂知世上也曾有过《成吉思汗法典》!
    据伊朗人志费尼在《世界征服者史》中记载,该法典藏于首宗王的府库中,每逢有国家大事时拿出来,据以制定行为准则。该法典也通过规定“那颜”(官员)的宣讲责任,传达到全社会各层面。但是,法典原件已在元末明初的战乱中散失了。

 
法典是研究人员整理出来的文本
   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这部《成吉思汗法典》,是研究者依据波斯人拉施特主编的《史集》、瑞典人多桑所著《蒙古史》、英国人道森所编的《出使蒙古记》,当然还有蒙文的《蒙古秘史》、汉文的《元史》等文献,钩沉、辑录、整理出来的文本。是以,现在这个文本,并不似海内外一些权威媒体所称的“失传六百余年……重见天日”,也谈不上“还原了这一失传六百多年的法典原貌”。这个文本分总则(基本法、国家制度、社会管理制度、役税制度、驿站制度),分则(军事法、行为法、诉讼法),附则(即“黄金家族”法)三大部分,这显然是现代人的研究成果;说句玩笑话,像“大蒙古国法典”征求意见稿。
    这并不是否认《成吉思汗法典》的存在。事实上编者在法典每一条内容后面都说明了出处,解释了不同文本取舍的理由。那么,为了存真和眉目清晰,除了附录整理的文本英语翻译版,还不如像《书经》汇编三代和夏商周的训令、诰文、誓词一样,整理汇编成吉思汗的相关训令和判例。这样也许更有历史感。

 
《法典》强调宗教宽容
   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、《法典》颁布以前,蒙古社会属于无政府状态下的不稳定、松散的部落社会,没有法律,没有文字,依靠古老的习惯法维系部落内外关系。《法典》为当时蒙古草原的民族和解与部落统一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,确立了大蒙古国的政体、国家权力分配制度、民众的基本权利义务,构筑了大蒙古的基本社会秩序、基本伦理关系和基本道德准则,可以说“《成吉思汗法典》从根本上塑造了蒙古民族”;用鲁保罗的话来说,蒙古征服者所到之处,“以至于‘蒙古式的和平’留下一种几乎可与‘罗马式的和平’相媲美的记忆。”因而,“这支来自蒙古大草原的游牧民族”,也并非像拿破仑赞美的只是“有着严密的军事组织,和深思熟虑的军事指挥”,他们“比他们的对手高明得多”的,并不止是战争艺术。
    《法典》最高明、最有现代性的内容就是宗教宽容:“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,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。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。”在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征服范围,现有的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、佛教、伊斯兰教都已具有相当大的势力,还有在蒙古人中盛行的萨满教,还有摩尼教、祆教,中原的道教、儒教,一些较小族群的原始宗教更是五花八门。成吉思汗一碗水端平,既不偏袒,也不打压哪一家,尽管他本人先是信奉萨满教,后尊道教的长春真人为师。这种政治胸怀并非成吉思汗所独具,中原王朝一向实行政教分离、多教并立,比蒙古人更早的草原霸主契丹人的大辽国亦复如此,甚至吐蕃人(今藏族人)强势期间也是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的。这比起前现代欧洲人和西亚人的“圣战”,当然更文明。成吉思汗比中原帝国的统治者实行宗教宽容更难得的是,他是一个十分强势的征服者,却很明智地守住了权力的边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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